美国EB-1A移民类别是基于“能力”的审批,对于申请受益人的要求是具备“杰出专业能力”。如何让移民官顺利批准您的案子呢,以下有6点结论。
1. 申请受益人持续享有国际上的声誉
为证明符合EB-1A杰出专业能力申请资格,呈请人需要证明申请受益人已经持续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美国移民局为此列出了一些标准,如果你提交以下证据,可以帮助移民官得出你“持续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的结论:
(1) 一项国际认可的大奖(例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等)
(2) 至少符合10项标准中的3项。
美国移民局对“享有国家范围或国际上的声誉”给出了一个时间限定,那就是“持续”。申请受益人需要在所在领域一直保持高水平,得到持续的赞誉,才符合申请资格。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申请受益人曾获得了一项国际认可的大奖,比如诺贝尔奖,奥斯卡奖或普利策奖等,此类奖项可以证明申请受益人达到了所在领域的高水平。
2. 申请受益人已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在业内获得广泛认可是一种主观的感受,来自于申请材料中的客观证据支持。例如获得一项国际大奖或国际上的荣誉、奖项或名次,如果这种褒奖是基于申请受益人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成绩,这种褒奖就代表获得业内的广泛认可;又如发表的论文或学术文章被主流学术期刊刊登,得到许多引用或引发广泛讨论,也可以代表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3. 申请受益人取得的成就可以通过客观文件证明出来
判定申请人在其领域取得的重大成就时,会考量这种成就和影响力是否是当下的,或者是否具备现实意义。例如获得专利的某种技术或产品,如果还没有具体应用的商业案例,也没有文件证明相关机构、组织或商企对此有应用的兴趣,就不会被认为对领域内产生意义重大的影响。此外,移民局还表示,他们接受通过在科技领域发表论文和获得引用来证明其所作的贡献和影响,发表的学术期刊越权威,获得引用的次数越多,就代表这种影响和成就越大。
4. 已经成为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所在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
美国移民局不会只因为符合10项标准中的3项就批准您的申请,申请受益人还需要证明自己已经成为一小部分比例上升到其所在领域内顶层位置的人士之一。其实大家不用纠结在行业排第几才属于“少数顶层”人士,不同行业情况也不一样。记住一点申请要趁早,如果您的同行已经有很多获批的,那您的难度就相对大一些,反之,您就会占到“早起的鸟儿有食吃”的便宜。
5. 申请受益人获得绿卡来美国后会继续从事其所在领域工作
EB-1A是为了吸引世界上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人才,通过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为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如果申请受益人凭借自己的专业才能获得绿卡,但来美国后放弃了其所在领域或从事其他工作,不运用自己的“杰出能力”来给美国带来国家利益,就违背了美国向您发放绿卡的初衷,这不是美国想看到的。所以,在证明申请受益人具备杰出专业才能的同时,还需要在提交的材料中证明或声明来美国后将继续在自己的领域内工作。这一点成为近期美国移民局对EB-1A发出RFE中常见的补充证据要求。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6. 申请受益人可预期实质性利益美国
EB-1A移民类别的目的是通过吸引世界上的杰出人才到美国工作,为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虽然相关移民法规没有明确指出、也没有明确要求申请受益人证明为美国带来哪些利益,但美国移民局认为举证的责任在于呈请人,他们在申请材料中应该体现出如果获得绿卡来美国工作后,会持续给美国带来实质性利益。我们的经验是,在呈请信中,可以着重描述给美国带来利益这一方面。
用一句话总结EB-1A获批的重要要求:具备杰出专业能力的人,来美国继续从事给美国带来利益的同一领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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