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为大家深入解释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第七条标准:申请人本人的作品参加过展览或展示。这条标准条件中提到的作品是指艺术家创作的艺术作品,展览的意思是面向公众的专业陈列,展示的意思是通过一定布置、场地或媒介向观众展现有吸引力或受人喜欢的东西。
要满足这项条件,首先要求作品是申请人本人的作品;其次是参加展览或展示的场地,要属于艺术展览馆或专门的展示场馆。美国移民局认为:那些如在购物中心或商业街临时搭建的场地就不符合要求。以往有相关判例也指出,这一条是针对有形的视觉艺术品,例如绘画、雕塑等,而不是表演艺术。
申请人的艺术作品仅仅曾经参加过展览或展示还不能代表其杰出能力,为此类展览或展示提供证据,还应该显示出主办方的良好声望和影响力及该展览或展示是正规且有很高专业水准和影响力的。
对于这一项一般需要提交的证据有:
1. 主办方及其声誉的介绍;
2. 展览、展示本身的影响力介绍;
3. 对展览、展示的媒体报道介绍;
4. 为本人作品的证据,如展览文字介绍、展览作品署名的照片证据; ☞☞☞如果您对移民感兴趣,快速获取移民方案
5. 参展证、邀请函、参展协议;
6. 体现展示的内容、场馆等参展的照片、海报、视频截图;
7. 作者被知名机构收录、收藏、出版相关证据;
8. 专家意见、评论、官方的认定。
以上就是对展览这一项的深入分析,希望帮助到准备移民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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